卷十三 道义之争 第三十三章 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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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三  道义之争  第三十三章  垄断经营

    虽然在很多人看来。陆军与“飞行”没什么关系,但是垂直起降运输机与低空攻击机在印度战争中大显神威之后,陆军的“空中化”步伐越来越快。在2040年之前,甚至有很多人认为不出20年,“传统陆军”就将彻底消亡,以空中机动、空中进攻、空中控制为特点的“未来陆军”将成为地面战场的主宰力量。

    不可否认,2040年的预测过于乐观了。

    虽然从技术上讲,陆军通往“空中化”的道路上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但是国防建设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总体实力,而不能超出国家的承受能力。以40年代的经济水平,别说让陆军实现“空中化”,能够打造一支实力不俗的航空兵就非常了不起了。可以说,王元庆在印度战争后推行第三次军事改革,就是要抑制共和国国防建设速度过快的势头,减轻国家承受的负担。事实上,就算到了2049年,共和国当局在国防建设上仍然非常审慎,宁愿废掉很多投入巨大却注定要失败的装备项目,也不愿意在装备发展上冒险。拿陆军的未来单兵作战系统来说,花了20年的功夫,投入上千亿元。前后搞了好几个版本,到2049年仍然看不到批量生产与全面装备的迹象。

    问题是,在空中作战平台这个装备项目上,国防部与陆军都很“舍得”。

    与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一样,空中作战平台也在2042年启动,当年就得到了120亿元的追加拨款。与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不同的是,参与空中作战平台项目竞标的有5家企业,即中航集团、中重集团、航空联合体(由上飞、成飞、沈飞、贵飞与西飞等多家航空设备制造企业组成的竞标集团)、兵器工业联合体(与航空联合体相似,由多家规模相对较小,实力较弱的军火企业组成的竞标集团)与北方重工。事实上,除了北方重工之外,另外4个竞标团队都由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控制,其中航空联合体的绝大部分企业被中航集团控股,而兵器工业联合体的大部分企业早就被中重集团控股。

    从规模上讲,中重集团与中航集团是共和**火企业的两大巨头。虽然北方重工排名第三,在全球范围内也排名第四,但是从年营销额与净利润来看,北方重工还不到前两家的三成,根本不在同一水平线上。

    两家超级军火企业搞了这么多名堂,无非是想尽量联合其他中小型军火企业,又不触犯反垄断法。要知道,早在2030年,北方重工等数十家军火企业就利用共和国法律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控告中重集团进行垄断经营。正是如此,中重集团才有所收敛,让中航集团获得了发展空间。在2042年,北方重工由将中航集团告上法庭。认为中航集团在航空装备制造领域已经形成垄断。

    总而言之,两家超级军火企业都想获得这份利润惊人的项目。

    问题是,陆军并不希望军火商胡搅蛮缠。

    2043年3月份,陆军宣布了新的竞标标准,并且勒令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重新组合企业资源,在年底拿出新的竞标书。

    因为陆军默许了两大集团以垄断方式竞标,所以北方重工在这个时候退出了竞争。

    当年年底,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的竞标集团先后拿出了新的竞标书。

    虽然在合同金额上,中航集团开出的4100亿元的研制经费要比中重集团的3950亿元的多一些,但是在综合其他因素,特别是关系到项目风险的开发能力之后,国防部最终宣布中航集团胜出。

    显然,这一结果让中重集团非常不满。

    因为整个项目涉及到的不是价值几千亿的研制开发合同,还有与价值数万亿、甚至超过10万亿的装备采购合同有关。实际上中航集团与中重集团在研制经费上都有所保留,实际研制经费肯定超过了合同金额,也就是说,两见军火企业都在亏本搞开发。所以在国防部宣布中航集团胜出之后,中重集团董事长兼执行总裁蔺慕华亲自出面宣称,中重集团并不承认国防部的仲裁结果,要求全体代表大会的军事委员会介入。

    问题是,中航集团也不是好惹的。

    闹到2044年初。经全体代表大会军事委员会仲裁,中航集团的设计方案确实超过了中重集团的设计方案,只是因为采用了大量尖端技术,导致项目风险偏高,所以以追加拨款的方式,责成国防部与中重集团签署一份委托开发合同。

    事实上,这一仲裁结果对中重集团非常不利。

    按照委托开发合同的详细规定,中重集团要想继续在“空中作战平台项目”中与中航集团竞争,就得自筹大约70%,也就是相当于2800亿元的开发经费,并且自行承担全部开发风险。换句话说,如果再次失败,中重集团自筹开发经费将全部亏损。更要命的是,即便最终胜出了,中重集团也只能在批量生产中把前提投入的开发经费赚回来。如此一来,国防部更加有理由采纳中航集团的设计。

    说简单点,这是一份完全不公平的仲裁结果。

    严格说来,正是这一仲裁结果改变了中重集团在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中的地位,使其有多的把握赢得这个项目。

    用社会上的传闻来说,共和国当局希望以中重集团、中航集团与北方重工为核心,逐步形成3家规模庞大的军火工业集团,结束军事工业体系的混乱局面,提高共和**火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事实上,中重集团没有吃亏。

    要知道,在三家大型军火企业中,中重集团的实力最强大,能力也最全面。

    即便在空中作战平台项目上败给了中航集团,也有4家中重集团名下的子公司与控股公司成为了该项目的子承包商与次级承包商。因为中航集团在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上完全没有发言权,所以中重集团仍然是共和国陆军的最大供货商。按照外界预测。随着中重集团在地面主战平台项目中胜出,将占据共和国陆军装备市场的半壁江山,中航集团的份额最多只有三成五,另外一成五属于北方重工。

    由此可见,共和国当局说什么都不可能把空中作战平台这个项目交给中重集团。

    站在中航集团的立场上,邀请中重集团的子公司与控股公司加盟,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在未来单兵作战系统项目上,中重集团死咬北方重工不放,表现得非常霸道,就让中航集团心里有了底。要想让中重集团接受竞标结果,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中重集团能够从失败的结果中获得好处,而不是剥夺中重集团的参与权。不管怎么说,中航集团的主要业务领域不在陆军,而是在空军与天军。当然,陆军的一些特殊要求,也让中航集团在竞标的时候不得不利用中重集团旗下公司的优势技术。

    换个角度看,蔺慕华让旗下公司与中航集团合作,肯定早就料到了结果。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蔺慕华这么做,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通过对空中作战平台的开发工作进行干扰,以及参与部分关键项目的开发工作,保全志在必得的地面主战平台。为公司创造最大利益。

    原因非常简单,在中航集团的投标书中,把空中作战平台当成了“主战平台”。

    这就是开始提到的问题,陆军能否离开陆地,完全依托空中作战平台。

    从理论上讲,完全“空中化”的条件已经成熟。从时机上看,因为空中作战平台项目的开发时间不会低于10年,也就是最快只能在2055年左右才能实现,而到时候共和国的经济总量是2042年的3到4倍,国防经费将增加2到3倍,所以陆军能够获得全面实现“空中化”的经费。问题是。在几项非常关键的技术上仍然存在严重欠缺,让全面“空中化”变得不那么现实。

    别的不说,光是推进系统就足以让陆军放弃全面“空中化”的念头。

    虽然应用在dz-25系列垂直起降运输机与26系列低空攻击机上的磁感应推行系统的功率已经足够大,只需要2台推进系统就能举起近50吨的飞行器,也就能够让30吨左右的主战坦克成为“飞行坦克”。但是在具体设计的时候,如何安置推进器,以及如何确保推进器的安全,能够让任何一名工程师抓狂。更重要的是,在开阔战场上,在地面上活动的主战坦克的作战效率不见得比在空中飞行的主战坦克低。只有在极个别的战场上,比如地形十分复杂的山区内,具备飞行能力的作战部队才拥有更高的作战效率。当然,让“飞行坦克”一再难产的还有成本因素。即便不配备电动机与地面行走机构,“飞行坦克”的单价都是普通坦克的20倍,而且长期使用成本是普通坦克的30倍。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常规坦克、还是“飞行坦克”,作为用来执行攻坚作战任务的装甲力量,只有在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才具有作战效能。因为陆军还没有富到不用考虑成本问题,所以在全面“空中化”这个问题上并不积极。